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应当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承接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