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