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