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