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分支机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各级分支机构职能; 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 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 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