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各级分支机构职能;

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

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

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