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五十、

五十、 公司章程须载明“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如下条款: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