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七十八、
七十八、 公司章程应载明如下条款:
“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股东负有支持公司改善偿付能力的义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增资或者不增资的股东,应当同意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改善偿付能力:
中国保监会责令公司增加资本金的;
公司采取其他方案仍无法使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而必须增资的。”
“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股东负有支持公司改善偿付能力的义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增资或者不增资的股东,应当同意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改善偿付能力:
中国保监会责令公司增加资本金的;
公司采取其他方案仍无法使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而必须增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