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6.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6. 6. 法定代表人 三、 公司章程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及“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保险方针、政策,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四、 公司章程须载明规定公司章程效力的下列条款: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五、 公司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条款,经营范围表述应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致。 第三章 注册资本与股份 第一节 注册资本与股份发行 六、 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最新的注册资本数额、股份总数。 七、 公司章程应编制发起人表、股份结构表。 5.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