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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各公司应当使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

二〇〇六年年底总资产超过五十亿元保险公司,应当在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其它公司应当在总资产超过五十亿元后一年内,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