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