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活动中的投资人可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