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三节 资本协助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三节 资本协助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