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代其偿还债务,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或者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