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适当途径,依法了解和掌握非保险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有效监督非保险子公司的各种风险。
保险公司应明确非保险子公司向保险公司报告和披露信息的内容、范围、频率、形式等,确保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知悉非保险子公司的组织架构、人事、业务、财务、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情况及其变化。
保险公司应明确非保险子公司向保险公司报告和披露信息的内容、范围、频率、形式等,确保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知悉非保险子公司的组织架构、人事、业务、财务、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情况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