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2005年) 2、 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3)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2005年) (3) 2、 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3) 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各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2)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