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七章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适用本指引。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