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安全,根据《保险法》、《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第二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大病保险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