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大病保险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大病保险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业务数据库,积累承保、理赔数据,为费率测算和调整、准备金评估以及经营管理打好基础。对于赔付率过高或过低的地区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