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