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有关大病保险资质名单变动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可在保监会及保监局网站上查询;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年度末退出大病保险项目的决定,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并同时函告与该保险公司签订大病保险协议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