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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额结余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虚开发票套取费用、减人退费等形式进行返还,不得将返还的结余资金转入除基本医保基金以外的其它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