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风险调节实现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调节实现 第十二条 大病保险每一保险期间结束后,经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双方确认存在政策性亏损的,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保险公司政策性补贴或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商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