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章 风险调节情形 第五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风险调节情形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超额结余是指保险公司支付大病保险赔付支出(含未决赔款准备金)、扣除必要的营运成本和合理利润以后的结余,即超额结余=大病保险保费-大病保险赔付支出-大病保险营运成本-合理利润。 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对超额结余认定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合作协议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