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报表报送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报表报送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