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