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