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出现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接管或撤销、破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妥善处理大病保险业务相关事项,保障被保险人权益不受损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