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向被保险人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即时结算。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机构端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即被保险人结算时无需支付应由大病保险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网点结算。客观上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应参照基本医保管理模式,在联合办公点实现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同步结算或为被保险人提供网点异地结算服务。
即时结算。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机构端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即被保险人结算时无需支付应由大病保险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网点结算。客观上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应参照基本医保管理模式,在联合办公点实现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同步结算或为被保险人提供网点异地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