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业务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业务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以被保险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大病保险服务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