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状况,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本指引的各项要求。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