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