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保险从业人员,并组织执行;

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