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还应当包括拟进入和退出的行业领域和管理模式等主要内容。

对保险集团现有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保险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中应包括该企业未来3年或5五年发展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