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2005年) 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2005年) 三、 三、 审核和验收标准 (一)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明确统计、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保险公司分公司应配备专职的统计和信息技术人员,中心支公司应设立统计和… (二)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计算机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体系,软、硬件系统具有较为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主要设备和重要通信线路应具有冗余备份,本地存储的重要数据具有安全保密、存储、… (四)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应实现信息化管理,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应采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系统平台,业务、财务系统数据实现无缝对接; (五)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满足监管部门数据采集、查询的要求; (六)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其计算机机房可以采用自建或托管的形式,但应符合国家关于机房建设的有关标准,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