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再保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再保险计划、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再保险人资信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完善业务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应对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应对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