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