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产品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产品管理 第二十条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账户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