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
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本条所称保险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保险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
本条所称保险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