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活动:
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
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
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
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为保险公司提供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广告、职场装修等服务;
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