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