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
保费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若经营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则指标值为999%。
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
其中,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若本年为开业年度,或上年自留保费为零、负数或者上年经营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指标值为999%。
毛保费规模率=(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900%。若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差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本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上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上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100%
其中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公式中的认可资产应扣除年度内增资、接受捐赠等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金额。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30%。若本年或上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两年综合成本率=两年费用率+两年赔付率
其中,两年费用率=(本年和上年的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手续费(含佣金)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费用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自留保费之和×100%
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
经营期不足两年的新公司,以已有的经营期为限计算本指标。
以上公式中,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对相应准备金提取规定的口径计算,其他项目的口径与会计报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103%。
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本年现金和投资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分红收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投资减值准备。其中,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取自利润表;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是指公司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融出资金而得到的利息收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是指公司从事卖出回购证券业务,融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认可资产表编报说明》的要求提取,同时未在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反映的那部分投资减值准备。
本年现金和投资资产平均余额=(上年末现金和投资资产+本年末现金和投资资产)÷2,相应数据取自认可资产表中的“现金和投资资产小计”项目的“账面价值”。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3%。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
其中速动资产指认可资产表中的“现金和投资资产小计”项的净认可价值,认可负债指认可负债表中的“认可负债合计”的金额。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大于95%。若速动资产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
融资风险率=卖出回购证券÷(实收资本+公积金)×100%
其中卖出回购证券为认可负债表中的“卖出回购证券”,实收资本为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营运资金)”,公积金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项之和。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50%。
应收保费率=应收保费÷保费收入×100%
本指标的应收保费指认可资产表中“应收保费”的账面价值中账龄不长于1年的那部分应收保费价值。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8%。
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90%。
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
其中资产净认可价值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等于认可资产表中“资产合计”项的“本年净认可价值”和“本年账面价值”。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