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认可负债 第十八条 在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下,保险公司的负债分为认可负债和非认可负债。 第十九条 认可负债包括以下类别: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的下列负债为非认可负债: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的认可价值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预计负债、独立账户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认可价值与公司最低资本之和,大于或等于公司全部寿险业务的现金价值时,不确认现金价值保证负债。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认可价值… 第二十四条 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以及没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按照下列标准确定认可价值: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行的具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按照下列标准确定认可价值: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其他资本性负债的认可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