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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偿付能力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对集团层面重大风险进行持续监控,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等应对方法。保险集团应当定期评估和分析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集团发展情况,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