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银保监会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集团分为四个监管类别:
A类集团: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小的集团。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AAA类集团、AA类集团、A类集团。
B类集团: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较小的集团。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BBB类集团、BB类集团、B类集团。
C类集团: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或者集团及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集团。
D类集团: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或者集团及受监管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