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协作 第一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一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协作 第一节 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等信息进行审查和分析,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所有成员公司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一百五十条 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管理实施现场检查: 第一百五十一条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银保监会应当根据风险形成的原因和特征对保险集团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在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集团特有风险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保险集团,银保监会应当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