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八节 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二章 季度报告 第八节 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报告期内重大担保事项的信息: 报告期内已经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的被担保人名称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方关系、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 报告日存在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合同的被担保人名称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方关系、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可能对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等。 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经营保证保险业务引起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