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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名称、期初和期末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增减变化情况。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