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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用于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识别与预警,通过负债端、资产端等方面的指标,及时发现公司流动性风险隐患,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财产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包括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百元保费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特定业务现金流支出占比、规模保费同比增速、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占比、季均融资杠杆比例、AA级(含)以下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持股比例大于5%的上市股票投资占比、应收款项占比、持有关联方资产占比等。

人身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包括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综合退保率、分红/万能账户业务净现金流、规模保费同比增速、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占比、季均融资杠杆比例、AA级(含)以下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持股比例大于5%的上市股票投资占比、应收款项占比、持有关联方资产占比等。

再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包括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特定业务现金流支出占比、应收分保账款率、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占比、季均融资杠杆比例、AA级(含)以下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持股比例大于5%的上市股票投资占比、应收款项占比、持有关联方资产占比等。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附件3要求计算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