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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银保监会应当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现场评估绝对分S1基础上,区分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计算得出其相对分S2,并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保险公司最终得分S。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绝对分和相对分的权重均为50%,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最终得分S的计算公式如下:

S=S1×50%+S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