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各项风险管理要求的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和“不适用”五类。银保监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监管评分。
制度健全性评估结果
“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且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素完全达到监管要求;
“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到100%之间;
“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到80%之间;
“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未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或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下。
遵循有效性评估结果
“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制度完全得到了有效执行;
“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程度在80%以上,但未达到100%;
“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程度在50%以上,但未达到80%;
“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风险管理制度完全没有执行,或执行程度在50%以下。
若保险公司没有某类业务或事项,不适用某风险管理评估项目,则不需对其进行评估,该风险管理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应为“不适用”。